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他们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他们侦查破案、捍卫正义,他们坚守初心,守护平安……他们就是中国人民警察。今年的1月10日是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对于警察我们并不陌生,那么,古代有没有“警察”呢?古代“警察”是什么样子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夏周:
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
4500多年前的西周,出现类似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
《说苑·至公》记载,孔子“听狱必师断”。
每逢断案,孔子都请来君子、长者、贤人、名士各十人,让大家听案后各抒己见。他们的意见对案件判决只是产生影响而不具有决定作用。孔子的做法,更类似于今天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秦:
中国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出现
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关——亭(大致相当于今派出所)。
亭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电影《英雄》刚一开始,多名“警察”抓捕逃犯长空,结果悉数被打败,辖区亭长“无名”(派出所所长)亲自出手,将长空擒获。
刘邦在发迹前曾任亭长,史载:刘邦佩印着冠,披甲带剑,一手持竹简命令,一手持捆人绳索,手下还有两三下属丁卒使唤。凭借良好的群众关系及口碑,后来这个亭长在乱世中不断成长,最终成就大汉王朝开国皇帝之霸业。
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义爆发,23岁的刘备因镇压起义军有功被封为安喜县县尉。
宋:
专业警察出现
宋朝的大县按照惯例会置立两个尉司,称东尉司、西尉司。尉司的行政长官为县尉,相当于县警察局局长,每司统率数十至一百名“弓手”(相当于警察)。
我们可能想象不到的是,宋代已经有了专业的警察。在十世纪,中国已对政府的一般行政职能与警察职能作了区分。宋朝政府又在大城市设立“厢”,“治烟火盗贼公事”,类似于警察局;厢下面置“巡铺”,又叫做“巡警”,类似于派出所。《东京梦华录》说,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
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其实,北宋开封府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判官、推官、司录参、左右军巡使、军巡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官等等,都有司法之职能,其主要职权便是审理刑事案与民事诉讼。
明:
世界最早的情报中心
明朝历史上,留给世人极为深刻的警察办案印象莫过于锦衣卫和东厂。明朝著名的特务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洪武十五年改置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
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决定设立一个称为“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的新官署,命所宠信宦官担任首领。建立东厂还有监视锦衣卫的意图,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东厂权力在锦衣卫之上,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从而开明朝宦官干政之端。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属于外臣。而东厂、西厂的首领是宦官,即内臣。这样,在与锦衣卫的关系上,东厂后来居上。
皇帝还赋予东厂督主以监督锦衣卫人员的权力,东厂和锦衣卫的关系,逐渐由平级变成了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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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称呼的由来
《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记载:警察是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在古代,具有和当今警察相似职能的人群却并不称为“警察”,而“警”“察”二字也分别有自己特殊的含义,那么警察这一特殊的称呼又是从何诞生的呢?
古代的警察,大多是捕快。捕快本来分称捕役和快手。历史上有这样的记载:“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但由于二者性质相近,渐渐的人们把捕役和快手合称,即所谓捕快。捕快这一称呼的起源无从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出现了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捕快最初的雏形,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这些工作,已经初步拥有捕快所需具备的基本职能。
既然古代警察不叫做“警察”,那么古代“警”“察”二字的意义是什么呢?
“警”有以下几种含义:
1.戒备,特指军事上的戒备。《左转·宣公十二年》中有:“军卫不彻警也。”
2.需要戒备的情况或消息。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中有:“每月警,辄数日不就寝。”
3.警告、告诫。方苞《狱中杂记》中有:“是以立法以警其余。”
4.机警、敏锐。《三国志·魏武帝记》中:“太祖少机警,有权数。”
“察”有以下几种含义:
1.观察,细看。《易·系辞》:“俯以察于地理。”
2.考核调查。《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
3.选拔、推荐。
4.精明、明察。“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按古意来说,先事戒备谓之“警”,见微知著谓之“察”。警察二字连用含有侦查缉拿之意。
现代意义的“警察”这一词汇系舶来品。Police(即警察)起源于古希腊语Politeia及拉丁文Polis,最初的涵义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动。14世纪的欧洲,在德国、法国等国际,“警察”一词的含义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国家的整个政策,将警察作为国家政务活动的总称,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而现代警察的出现,最早开始于英国,1876年英国都柏林城建立了一支全天候的警察力量,而官方首次采用了Police一词,标志着警察一词的现代化开端。
在中国,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但当时这一词汇还并不具有现代警察的意义。明治初年,日本作为亚洲最先建立警察制度的国家,借用了汉语中“警察”一词,废除了原有的“逻卒”“捕吏”等名称。在语言的形成上,这称之为”回归借词”。而中国现代“警察”之名则始于清末,带着新含义从日本重返中国。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他指出,光绪十年(1884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他们撰写考察报告,作为改革的基础。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他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4国,为时两年。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了回来。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自此,“警察”这个现代化名词开始在我国出现。光绪三十年,《清朝续文献通考》对警察这一名称做出解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成为了我国近现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警察名称的使用也越来越普遍和官方起来。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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